11月14日上午,市長張瑞書主持召開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秦皇島市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實施辦法》。
會議聽取了市林業(yè)局關于《秦皇島市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實施辦法》起草情況的匯報,并原則通過了《實施辦法》。據(jù)了解,《實施辦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規(guī)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國家、省有關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為我市森林防火期,并對違法野外用火行為、各縣區(qū)防火期內野外用火管控措施和市直有關部門野外用火管理職責等方面內容進行了明確界定。
會議指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關我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沿海強市、美麗港城建設大局。對森林防火工作,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不斷強化預防措施,加大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必須看到,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還存在不足和差距�!秾嵤┺k法》的制定,必將為當前和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政策制度方面的有力保障。
會議強調,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關鍵在于火源管控。各縣區(qū)、各鄉(xiāng)鎮(zhèn)要加大對違法野外用火行為的打擊力度,狠抓野外用火“第一把火”、第一樁案件,依法從快處理,形成高壓態(tài)勢,堅決遏制違法野外用火行為發(fā)生。要進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目標責任制,加強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在堅持常抓不懈、緊抓不懈的基礎上,一招不讓地落實好各項防火措施,全力做好關鍵時期的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好全市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市領導邢留逮、陳峰、王亞洲、楊春光、馮志永、孫國勝、張鋒、王成、王建峰出席會議。(記者 傅春秘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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