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送情人的卡地亞,要還
他給戀人發(fā)的紅包,不用還
前者因為原配起訴小三且證據確鑿;后者是因為奔著婚姻去的最后沒能結婚
原告:老婆;被告:老公和“那個她”。
這樣的官司格局,很多人都能猜個大概:“那個她”是小三。原配要索回男人送給小三的財物,還有一種情形就心照不宣了。這個時候,男人到底站在哪一邊?
這是近日杭州某法院剛剛判決的官司,男人和原配同一戰(zhàn)壕,口口聲聲“夫妻共同財產”。
這類“有配偶者與他人婚外情發(fā)生的贈與糾紛”,還有另外一類男女戀愛期間的贈與糾紛,現在都偶爾會鬧到法院。那么,法院會怎么判?
前妻把他和那個她告上法庭
他詳細回憶贈送戒指車款細節(jié)
“卡地亞戒指、8萬元購車款、金手鐲還有海爾空調,這些他都擅自送給了別的女人……”今年3月,杭州某基層法院受理一起贈與糾紛案。
原告是前妻,和男人在2017年9月離婚,結束了20多年的婚姻。在離婚半年后,前妻起訴,將男人和那個她告上法庭。
前妻說,她是離婚后才發(fā)現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人擅自向那個女人“轉賬高額款項贈送物品”。而且那個女人的介入,使得夫妻20多年的感情出現裂縫。
然后,被告席上的男人承認:2015年某月某日,送了女朋友1.6萬的卡地亞戒指;某月某日,送了她一個8000多元的金手鐲;某月某日,多次轉賬和現金給她購車款8萬元……
2016年底,他和他的“女朋友”分手。那個時候,他和前妻還沒有離婚。
開庭時,他的“女朋友”沒有來,但遞交了書面答辯——
當時男人自稱是已離婚的身份接近她的,兩人關系是普通男女朋友,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男人的這些轉賬贈與怎么能證明都直接給了她呢,即便是給,金額也不大,也不算對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處理。送出去的東西怎么能事后想撤銷就撤銷。
那場官司里,有關贈與的所有的細節(jié)都是男人主動提供的。
針對這份書面答辯,男人補充:“不是我主動送給她的,是她自己索要。認識一個月她過生日,把我?guī)У饺f象城卡地亞專柜,否則我又不曉得那里有賣卡地亞首飾的?照{也是,車款的打款過程是這樣的……”作為印證,男人還甩出了電話錄音——
錄音是在兩人分手后,男人向女人提出“鈔票和東西都還來”的那次談判中偷偷錄下來的。錄音中“女朋友”承認了收到戒指和錢款。
這樣一來,就和男人提交給法庭的銀行流水對應了起來。
男人說,“女朋友”要這要那的時候,正是他財務狀況很不好的時候,他甚至欠款消費。為的是什么,為的是跟她結婚,為以后的共同生活創(chuàng)造物質條件,現在既然婚結不成了,那么她收這些禮物就變成“不當得利”了。
最后法院認定:男人在上一段婚姻存續(xù)期間,以結婚為目的與女朋友交往并贈與大額款項,超過了日常消費所需,也違反了公序良俗,贈與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
●法院判決:送出去的東西要返還,贈與金手鐲和空調的證據不足。因此,戒指的款項和車款要還,共計8萬余元。
曾轉給她的“520”和“1314”
分手后他能不能要回來
男女交往中的金錢問題,杭州婚姻家庭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蘇迪亞律師也剛處理過一起。
一對85后的情侶,戀愛兩三年,離結婚只差一小步。最后因女方提出要在男方的房產上加上自己名字,而出資購房的男方父母堅決不肯,導致戀愛關系崩盤。進而關于戀愛期間的贈與財產的糾葛,把雙方那些年的甜蜜消耗殆盡。
小伙子做點小生意,甜情蜜意時很慷慨——一聲早安,微信轉賬520元(我愛你);忙碌間甚是想念,轉賬1314(意為一生一世);有一枚兩萬多元的鉆戒;還有一輛奧迪A4。
小伙子說分手是因為對方根本不想結婚。姑娘說:“為什么不能把我的名字加到你的房產證上?”
男方父母表示,杭州房子動輒四五百萬元,一個名字加進去,以后如果有個“萬一”……
父母的意見到了姑娘這里,就變成——還沒嫁進來,男方就在想著萬一離婚的那一刻,這日子怎么過?
雙方就此鬧掰。
蘇迪亞律師說,這類同居期間的大額贈與,都是奔著婚姻去的,算附條件的贈與,既然結婚沒可能了,那么貴重物品應當返還,也不能讓男方太吃虧。不過,那些數額不是很大,具有強烈感情色彩的一些贈與,比如520元、1314元、8888元,蘇迪亞律師的觀點是,這是為了情感的自愿付出,不一定要還,男方也沒權利追溯。
●調解結果:還車,因為車已經登記在女方名下,由女方返還車款。男人說:“戒指就算留給你做個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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