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稱,5月6日下午13時許,該飯店的供貨商代表孫某帶領三四十人,前來討要飯店拖欠的供貨款無果后,開始沖進飯店強行搬、拆飯店物品,飯店值班人員當即報警。警方表示,在事情調查清楚之前東西暫由警方保管,沒想到雙方剛從派出所走出,“搬東西又開始了,從下午14時許一直到第二天早晨7時,飯店所有財物被裝了數(shù)輛集裝箱車,連夜運走了。”
“欠供貨商錢的是經(jīng)營方邢某,我只是出租方,不是經(jīng)營者,飯店的財物是我租給對方的,這場經(jīng)濟糾紛和我無關,但受損害的供貨商找不到經(jīng)營者就來搶我的東西,明顯不合理!”朱先生說著向記者展示了他和飯店經(jīng)營者當初簽訂的租期至2016年的《租賃合同》。合同規(guī)定:邢某承擔其承包期間發(fā)生的費用和事情;朱先生將飯店內的全部資產實物出租給邢某使用;邢某經(jīng)營期滿后,所用的實物按交接表歸還給朱某。記者看到,《物品清單》上記載了123種物品,其中僅120型、50型、35型空調就有42臺。
“現(xiàn)在全沒了,這可是我多年的心血。 敝煜壬魫灥卣f,他和供貨商原本都因邢某的失蹤而利益受損,但供貨商在看到《租賃合同》證明飯店內的物品歸朱先生所有后,仍強行將飯店物品搶搬走,這種行為無疑嚴重侵犯了他的利益,“供貨商是受害者,但不代表受害了就可以加害他人呀!這種行為明顯是不道德且屬違法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將采取一切辦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昨日下午,朱先生已向邯鄲縣公安局刑警部門報案。本報對此事將繼續(xù)予以關注。(記者張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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