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5點55分,從四川成都到長春出差的黃先生生氣地向本報反映稱,他在長春龍嘉國際機場打車到海航名門酒店遭遇了很奇葩的事:同樣打車,同事花了90多元,而他共花了170元。在他用導航發(fā)現(xiàn)司機繞遠后,司機竟然威脅他要將他送回機場,而到目的地之后,司機竟然要走了乘車監(jiān)督投訴單,更令黃先生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司機還用牙簽將計價器的價格從115元調到了153元,并索要了停車費、過路費共計170元。
2018年9月16日,地道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此次出租車司機擅自改動計價器、繞路、并向乘客索取高額費用一事最新的處理結果。
9月14日,交通運輸局接到市長公開電話,黃先生投訴反映出租車索要高價、繞路一事,局領導高度重視,責成綜合執(zhí)法大隊立即立案調查,快查快處,根據(jù)投訴人反映情況并調取相關監(jiān)控,查實涉事車輛為聯(lián)運公司吉AZ1410,駕駛員馬成彪于2018年09月13日11時38分駕駛吉AZ1410號出租車從機場拉載4名乘客到名門飯店。
一、根據(jù)投訴人提供投訴線索,執(zhí)法人員懷疑該車在營運的過程中有使用快鍵的違法行為,隨即執(zhí)法人員上路稽查將該車查扣,隨后將該車帶到計價器檢測中心對該車的計價器進行檢測,確認該車存在擅自改動計價器。
二、經(jīng)調取該車GPS行車軌跡,該車在龍嘉機場拉載4名乘客后,未按照合理路線行駛,該車駕駛員行駛路線為機場高速——長春繞城高速——凈月收費站——世紀廣場——東部快速路——目的地,行駛里程為45公里左右,而正常行駛路線為36公里左右,該車司機馬成彪涉嫌繞路,超出正常路線9公里左右。
三、根據(jù)投訴人所提供證據(jù)線索,該車司機馬成彪到達目的地后,向乘客收取170元車費,計價器顯示金額為115元。該車司機涉嫌以欺騙、威脅等方式向乘客收取高額費用。根據(jù)其存在的擅自改動計價器、繞路、以欺騙、威脅等方式向乘客收取高額費用等的違法行為,鑒于其違法行為特別嚴重,性質惡劣,依據(jù)《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吊銷吉AZ1410號出租車駕駛員馬成彪從業(yè)資格證的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從事城市公共客運活動。
2.對聯(lián)運出租公司下達整改通知,要求其對所屬51臺出租車輛逐一自查自改,并將自查結果上報行管部門。
3.要求公司將該車收回,解除承包合同。
4.將170元車費全額返還投訴人。
5.涉及的其他違法行為將移交公安部門和質檢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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