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賄”獲刑5年、奔波申冤21載,滄州耄耋老人祁功利兩年前被改判無罪。兩年來,近80歲的老人一直奔波維權,期望恢復黨籍并獲得國家賠償。繼恢復黨籍之后,8月15日下午,祁功利又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拿到了四萬元的國家賠償款。
1990年4月,時任滄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施工一處主任的祁功利,因涉嫌收受賄賂被批捕。翌年6月,滄州市運河區(qū)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判處祁功利有期徒刑5年。祁功利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滄州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祁功利不服提起申訴,滄州市中級法院撤銷兩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祁功利仍不服判決向省高院提起申訴,省高院撤銷了兩級法院作出的三個刑事判決,將案件發(fā)還重審。最終,河北省高院于2011年11月22日作出(2011)冀刑再終字第16號刑事判決書,撤銷滄州市中院和運河區(qū)法院的判決,宣告被告人祁功利無罪。
宣告無罪后,祁功利開始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今年5月21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向他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案件決定書》【(2013)滄法賠立字第1號】。不予受理的理由是祁功利被羈押期間為1990年4月28日至1992年12月30日,其人身自由被侵犯發(fā)生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并未持續(xù)到1995年1月1日以后,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其依據《國家賠償法》申請國家賠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立案條件。
隨后,祁功利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省高院賠償委員會經過多次調查并積極協(xié)調,8月15日下午,老人終于拿到了四萬元的國家賠償款。
“我現(xiàn)在最的愿望是希望滄州市住建局能夠按照滄州市政府協(xié)調會議的精神,盡快落實經濟賠償款、恢復工職、補發(fā)所有工資、恢復各種福利待遇、補辦退休和醫(yī)保手續(xù)!逼罟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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