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黨校校委中心組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要求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深刻理解和貫徹這一要求,對于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堅持黨領導立法,實現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統(tǒng)一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而堅持黨的領導則是立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黨領導立法,同遵從人民意愿、維護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堅持黨領導立法,就要根據人民群眾意愿提出立法建議,立人民需要的法。古人早就指出,“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確立了立法價值取向,要求立法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我們要在立法工作中,堅持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法律制度上更好地體現發(fā)展為了人民、發(fā)展依靠人民、發(fā)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堅持黨領導立法,就要建立健全黨領導立法的工作體制。我國是統(tǒng)一的、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但各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又很不平衡,從這一基本國情出發(fā),我國確立了統(tǒng)一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立法中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要由黨中央統(tǒng)籌協(xié)調,經黨中央討論決定,以確保重大立法決策體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將有關法律案列入立法程序。同時,要進一步明確地方立法權限,防止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確保中央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效實施,促進各地區(qū)經濟和社會事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
堅持黨領導立法,就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指導立法,才能統(tǒng)一思想認識、妥善解決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才能保證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才能確保我國法治建設的社會主義方向。離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就會背離我國法治建設的制度屬性和正確前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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