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玉軍 劉常儉
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筆者注意到,這部將于明年起開始實施的新法規(guī)與10年前頒布實施的法規(guī)相比,順應了社會各界的期盼,不僅大幅提高了獎勵標準,擴大了保障范圍,而且進一步完善了界定標準、認定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
“條例在見義勇為的界定及確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及家屬權益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一些新規(guī)定。條例對于弘揚社會正氣,維護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推進我省精神文明和平安河北建設將起到積極的作用!笔【C治辦常務副主任王奎連表示。
獎勵標準大幅提高
目前,省級僅有“河北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在實際評定中,因事跡的典型程度和影響力不同,一個稱號不能準確定位見義勇為行為,因此,條例在省級榮譽中增加了“見義勇為模范”榮譽稱號。
另外,針對以往的獎勵標準已不能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條例大幅提高了獎勵標準,規(guī)定:獲“河北省見義勇為英雄”榮譽稱號的,獎勵標準由5萬元以上提高到10萬元以上;獲“河北省見義勇為模范”的給予6萬元以上獎勵;市級獎勵標準由2萬元以上提高到5萬元以上,縣級獎勵標準由5000元以上提高到1萬元以上。
確認程序時限更嚴格
條例第10條至第18條規(guī)范了見義勇為行為的申報確認程序。啟動見義勇為行為確認程序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申報人申請啟動,一類是確認機構依職權啟動。其中申報人涵蓋的面很廣泛,使得該程序的啟動較為簡便。
“條例最大的亮點在于,規(guī)范了調查核實確認程序,公示程序,并且為程序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規(guī)定了嚴格的時限!蓖蹩B說。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