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縣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和特殊保護的原則,成功從青少年的心理出發(fā),合理疏導,積極教育,成功地使一位“昔日暴力少年”,成長為“今朝的班級學霸”。
2016 年7 月,承德縣某中學學生劉某某(16 歲)應同學羅某某之邀,持械參與聚眾斗毆,在斗毆過程中造成2 人輕微傷后果。接到報案后,劉某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積極認罪、悔罪。此案在當地引起了相關部門和社會的普遍關注。承德縣人民檢察院從未成年人心理出發(fā),積極引導,不拘于一格,采用學習成績、校內德育考評結果和在放月假時按月匯報思想的考察方法,使其很快地走上健康成長道路。(王永軍、崔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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