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保定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獲悉,自12月1日起,在保定市主城區(qū)(蓮池區(qū)、競秀區(qū)、高新區(qū))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事項,申請人繳納相關登記費用后,可領取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其它縣(市、區(qū))待條件成熟后也將逐步啟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
據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頒發(fā)后,權利人可通過登陸“冀時辦APP”搜索“不動產登記業(yè)務”,進入“我的證照”模塊查看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領取電子證照后,如果申請人需要紙質不動產權證書、證明的,不動產登記中心將繼續(xù)提供紙質證書、證明。
相比紙質證照,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與登記數(shù)據信息保持同步,具有易存儲、防篡改、可驗證等特點,加蓋電子印章的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與紙質不動產登記證書、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據悉,依法取得的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可以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yè)務時使用。銀行、保險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用社、典當行等金融機構和公積金管理機構在相關業(yè)務經營中,均可以作為抵押權人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領取電子不動產登記證明,根據電子不動產登記證明直接審批、發(fā)放貸款。(記者李揚 通訊員左向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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