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錄音制作者
第三十四條 本法所稱的錄音制品,是指任何對表演的聲音和其他聲音的錄制品。
本法所稱的錄音制作者,是指錄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第三十五條錄音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出租、在信息網(wǎng)絡環(huán)境下通過無線或者有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錄音制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錄音制品的權利。
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自錄音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次年1月1日起算。
第三十六條將錄音制品用于無線或者有線播放,或者通過技術設備向公眾傳播,表演者和錄音制品制作者共同享有獲得合理報酬的權利。
第四節(jié) 廣播電臺、電視臺
第三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是指廣播電臺、電視臺首次播放的載有內容的信號。
第三十八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以下行為:
(一)其他廣播電臺、電視臺以無線或者有線方式轉播其廣播電視節(jié)目;
。ǘ╀浿破鋸V播電視節(jié)目;
(三)復制其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錄制品;
(四)在信息網(wǎng)絡環(huán)境下通過無線或者有線的方式向公眾轉播其廣播電視節(jié)目。
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自廣播電視節(jié)目首次播放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第四章 權利的限制
。ㄈ閳蟮罆r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xiàn)或者引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ò耍﹫D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ň牛┟赓M表演已經發(fā)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ㄊ⿲υO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制;
(十一)將中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fā)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chuàng)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fā)行;
。ㄊ⿲⒁呀洶l(fā)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一)根據(jù)使用的需要把該程序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
。ㄈ榱税言摮绦蛴糜趯嶋H的計算機應用環(huán)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未經該程序的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程序。
第四十二條為了學習和研究計算機程序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等方式使用計算機程序的,可以不經計算機程序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第四十三條計算機程序的合法授權使用者在通過正常途徑無法獲取必要的兼容性信息時,可以不經該程序著作權人許可,復制和翻譯該程序中與兼容性信息有關的部分內容。
第四十四條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guī)劃而編寫教科書,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圖形作品。
第四十五條中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文字作品在報刊上刊登后,其他報刊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不經作者許可進行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第四十六條錄音制品首次出版3個月后,其他錄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
第四十七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播放其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但播放他人的視聽作品,應當取得制片者許可。
第四十八條根據(jù)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已發(fā)表的作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谑褂们跋驀鴦赵褐鳈嘈姓芾聿块T申請備案;
(二)在使用時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作品出處;
。ㄈ┰谑褂煤笠粋月內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標準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使用費,同時報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和作品出處等相關信息。
使用者申請法定許可備案的,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其官方網(wǎng)站公告?zhèn)浒感畔ⅰ?/p>
第五章 權利的行使
第一節(jié) 著作權和相關權合同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名稱;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ㄎ澹└冻陿藴屎娃k法;
。┻`約責任;
。ㄆ撸╇p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市場價格或者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
第五十二條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其具體內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
第五十三條 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
圖書脫銷后,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著作權人寄給圖書出版者的兩份訂單在6個月內未得到履行,視為圖書脫銷。
第五十四條 表演他人作品的,應當由演出組織者或者演出單位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第五十五條 轉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ㄈ┺D讓金;
。ㄋ模┙桓掇D讓金的日期和方式;
。ㄎ澹┻`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七條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專門登記機構登記。經登記的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可以對抗第三人。
合同登記應當繳納費用,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確定。
第五十八條以著作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著作權出質登記應當繳納費用,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節(jié) 著作權集體管理
第五十九條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根據(jù)著作權人和相關權人的授權或者法律規(guī)定,以集體管理的方式行使著作權或者相關權的非營利性組織。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管理權利時,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相關權人主張權利,并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著作權或者相關權的訴訟、仲裁活動。
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審批和監(jiān)督管理。
第六十一條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授權使用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公告實施,有異議的,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門委員會裁定,裁定為最終結果,裁定期間收費標準不停止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兩個以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費的,應當事先協(xié)商確定由一個集體管理組織統(tǒng)一收取,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
第六十四條本法所稱的技術保護措施,是指權利人為防止、限制其作品、表演、錄音制品或者計算機程序被復制、瀏覽、欣賞、運行或者通過信息網(wǎng)絡傳播而采取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本法所稱的權利管理信息,是指說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錄音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錄音制品權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條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數(shù)字或者代碼。
第六十五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相關權,權利人可以采用技術保護措施。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保護措施,不得故意制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主要用于避開或者破壞技術保護措施的裝置或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保護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ㄒ唬閷W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向少數(shù)教學、科研人員提供已經發(fā)表的作品、表演、錄音制品,而該作品、表演、錄音制品無法通過正常途徑獲。
。ǘ┎灰誀I利為目的,以盲人能夠感知的獨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經發(fā)表的文字作品,而該作品無法通過正常途徑獲取;
。ㄈ﹪覚C關依照行政、司法程序執(zhí)行公務;
。ㄋ模⿲τ嬎銠C及其系統(tǒng)或者網(wǎng)絡的安全性能進行測試。
第七章 權利的保護
第六十九條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為網(wǎng)絡用戶提供存儲、搜索或者鏈接等單純網(wǎng)絡技術服務時,不承擔與著作權或相關權有關的信息審查義務。
網(wǎng)絡用戶利用網(wǎng)絡服務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者相關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書面通知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wǎng)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wǎng)絡用戶利用其網(wǎng)絡服務侵害著作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wǎng)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兩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相關權的,應當根據(jù)前兩款賠償數(shù)額的一至三倍確定賠償數(shù)額。
。ㄒ唬┪唇浿鳈嗳嗽S可,復制、發(fā)行、出租、表演、放映、播放、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使用他人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ㄋ模┪唇洷硌菡咴S可,播放、錄制其表演,復制、發(fā)行、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ㄎ澹┪唇涗浺糁谱髡咴S可,復制、發(fā)行、出租、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唇洀V播電臺、電視臺許可,轉播、錄制、復制、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其廣播電視節(jié)目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ㄆ撸┲谱、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七十四條下列違法行為,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于避開、破壞技術保護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jié)嚴重的,沒收相關的材料、工具和設備,并可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ǘ┪唇浽S可,故意制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開、破壞技術保護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為他人提供避開或者破壞技術保護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
第七十五條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與著作權或者相關權有關的涉嫌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xiàn)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fā)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對于涉嫌侵犯著作權或者相關權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xié)助、配合,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或者拖延提供前款材料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沒收相關的材料、工具和設備。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
第七十七條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復制行為有合法授權,網(wǎng)絡用戶不能證明其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的作品或者復制件有合法授權,出租者不能證明其出租的視聽作品、計算機程序或者錄音制品有合法授權,以及發(fā)行者不能證明其發(fā)行的復制件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民事或者行政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著作權人或者相關權人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
第七十九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相關權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jù)。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第八十一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著作權和相關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申請行政調解。
第八十三條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設立著作權糾紛調解委員會,負責著作權和相關權糾紛的調解。調解協(xié)議具有法律拘束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和強制執(zhí)行。
著作權調解委員會的組成、調解程序以及其他事項,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另行規(guī)定。
第八十四條著作權人和相關權人對進口或者出口涉嫌侵害其著作權或者相關權的物品,可以申請海關查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第八十六條 相關權的限制和行使適用本法中著作權的相關規(guī)定。
第八十七條 本法規(guī)定的著作權人和相關權人的權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過本法規(guī)定的保護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護。
本法施行前發(fā)生的侵權或者違約行為,依照侵權或者違約行為發(fā)生時的有關規(guī)定和政策處理。
第八十八條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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