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兩點,樓下卻傳來拉磚的噪音,廣州男子李某不堪其擾,從樓頂扔花盆砸拉磚車,不料卻砸壞了另一輛小轎車。日前,廣州市海珠區(qū)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李某拘役4個月。
李某今年43歲,1994年曾因犯搶劫罪被廣州市黃埔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1999年7月14日假釋。
今年6月6日凌晨2時許,李某在住處海珠區(qū)石崗路12號,聽到樓下有拉磚車的噪音,心中很生氣,與拉磚人員發(fā)生了口角。
怒氣沖沖的李某隨后來到該樓十七層樓頂處,拿起花盆扔向樓下馬路,打算砸拉磚的車輛,結(jié)果卻將車主被害人謝某停放在該處的豐田小轎車及其后車窗玻璃砸壞。隨后,車主謝某報警。李某明知車主報警后,仍在現(xiàn)場等待,后被警方抓獲。事后,謝某的車輛修復(fù)花去18677元。今年6月8日,李某的家人一次性賠償被害人謝某13000元,并與被害人謝某達成和解。謝某表示原諒李某。
盡管如此,法院認(rèn)為,李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綜合考慮其前科劣跡及自首、賠償?shù)惹楣?ji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楊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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