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節(jié)假日時租賃了一輛小轎車外出游玩,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認定我負全責,F(xiàn)在對方向我索賠,我該承擔多少責任,租賃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翟律師:這要看租賃公司是否有過錯!肚謾嘭熑畏ā芬(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適應的賠償責任。”根據(jù)該規(guī)定,應由你承擔責任,如果租賃公司存在過錯,它應在過錯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責任,這個責任是按份責任,不是承擔你的連帶責任。租賃公司存在的過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幾點,1、明知所出租的機動車有缺陷仍然出租的;2、明知租賃人沒有駕照仍然出租的;3、明知租賃人有酗酒、疾病等危險因素導致不宜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仍然出租的等。所以在租賃公司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的責任應由你承擔。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