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國 褚江麗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并明確了實現(xiàn)總目標的“五大原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第二條原則,強調(diào)“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從理論和實踐的結(jié)合上深刻認識人民依法治國主體地位的內(nèi)涵,探討其實踐過程,揭示其內(nèi)含的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相統(tǒng)一的本質(zhì)規(guī)定性,對于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參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主體自覺,形成主體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人民依法治國主體地位的生成邏輯
中國人民在依法治國中主體地位的生成,是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實踐體現(xiàn),是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成功的必然結(jié)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人民主權地位的延伸,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經(jīng)驗總結(jié),具有理論、歷史、法理和現(xiàn)實依據(jù)。
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指出,人民群眾是社會歷史發(fā)展的主體。這種主體地位和作用,首先表現(xiàn)在人民群眾是社會生產(chǎn)力中最活躍的因素,是先進生產(chǎn)力代替落后生產(chǎn)力的決定性力量。馬克思主義關于人民歷史主體思想,在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得到了充分的運用和雄辯的證明。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diào)必須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他指出:“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始終是我們黨立于不敗之地的強大根基!币婪ㄖ螄莾|萬人民的共同事業(yè),理所當然要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
近代中國無數(shù)志士仁人為爭取民族獨立、國家富強、人民幸福而艱苦探索、不懈奮斗,最終在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下,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成立了新中國,工人階級和人民大眾成為國家的主人。經(jīng)過社會主義革命,我國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人民當家作主獲得了根本的制度保證。黨領導人民不斷探索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途徑,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為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提供了有效保障。人民的國家權力主體地位自然地表現(xiàn)為依法治國的主體,這是中國社會歷史發(fā)展的必然邏輯。
中國共產(chǎn)黨從成立之日起,就高舉民主的旗幟,為爭取人民民主即人民當家作主而不懈奮斗。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是人民國家權力主體地位的法理依據(jù)。從1982年“八二憲法”頒布實施到2004年期間的幾次憲法修正,每一次修正都對公民權利的內(nèi)容和保障有新的充實,從根本法的高度突出了人民是國家權力主體同時是依法治國主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黨在治國理政實踐中,高度關注保障人民權益,調(diào)動了廣大人民的主人翁意識,人民通過有序政治參與,推動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必須廣泛聽取人民群眾意見,集中群眾智慧,增強人民群眾社會主義法治觀念,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因此,堅持人民的依法治國主體地位,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現(xiàn)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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