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將至,一些不法機構和騙子,卻盯上春節(jié)時段,打著“投資理財”“入社分紅”等旗號,名義上支持企業(yè)、響應政策,實以高息為誘餌,非法吸儲,騙取人民群眾的血汗錢、養(yǎng)老錢。對此,保定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節(jié)前提示,希望廣大市民提高警惕,擦亮眼睛,防范非法集資,守好自己的錢袋子,過一個歡樂祥和的幸福年。
·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據了解,非法集資主要有以下幾種特征: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勢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有哪些具體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發(fā)案情況看,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類:
1.以投資咨詢的名義,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yè),歪曲國家鼓勵發(fā)展民間借貸本意,以保本高額返利為誘餌欺騙群眾進行非法集資。一是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fā)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二是為資金的供需雙方提供居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利用“多對一”或資金池的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三是實體企業(yè)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有的企業(yè)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2.房地產公司及其銷售代理公司以保本付息、高額返利等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一是通過向多人銷售一套房產的若干份額,承諾到期回購保本高額返利。二是通過銷售違法的房產理財產品,承諾到期回購保本高額返利。三是通過銷售房產,承諾包租、包漲、包回購或承諾一定期限高額返本。
3.以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名義,歪曲國家支持成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本意,以入社保本付息方式進行非法集資。一是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用于轉貸賺取利差或將資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yè)網點、大廳或營業(yè)柜臺,欺騙誤導農村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4.以投資養(yǎng)老公寓、墓地、殯葬服務或投資其他相關養(yǎng)老項目,并提供養(yǎng)老服務為名,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進行非法集資。
5.以P2P網貸平臺進行非法集資。一是網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二是網貸平臺未盡到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fā)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名義發(fā)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三是個別網貸平臺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采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為平臺母公司或其關聯企業(yè)進行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6.以銷售商品方式,承諾到期返還本金免費獲取商品的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7.借種植、養(yǎng)殖、旅游開發(fā)、項目開發(fā)、生態(tài)環(huán)保投資等名義,承諾保本返利進行非法集資。
8.以發(fā)行或變相發(fā)行股票、基金、債券、彩票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為名,承諾保本返利進行非法集資。
9.通過認籌股份、入股分紅,承諾保本返利進行非法集資。
10.通過辦理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yōu)惠卡、消費卡等方式,承諾保本返利進行非法集資。
對此,保定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鄭重提示廣大市民:要切忌貪圖高利息,導致本金不保,也不要盲目投資,讓血本無歸。要堅持明白理財,不受蒙蔽。在投資時需謹慎,降低風險,并遵紀守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保定日報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