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王馨平
1999年12月,歌星王馨平之父、六七十年代臺灣影壇武打巨星王羽,到臺北市新生南路派出所報案,稱他的分居妻子王凱貞與北誼興業(yè)總經(jīng)理張昭同居,隨后王羽與警員趕到忠孝東路張昭的寓所。
而當(dāng)王羽一腳踢開門后,竟然先用英文向王凱貞說:“圣誕快樂!新年快樂!”再向張昭冷笑說:“玩別人的老婆就要付出代價!碑(dāng)時屋內(nèi)的王凱貞與張昭均穿睡衣,王羽堅決要向張昭提出“妨害家庭”的控訴。張昭事后則辯稱王凱貞只是“偶然造訪”他,他保留追究王羽破門的法律責(zé)任。按臺灣法規(guī),如查到有性關(guān)系和捉奸在床算刑事案件,如判刑超過七個月就要坐牢。
對父親和繼母之間的外遇糾紛,王馨平說,身為女兒的她無法干涉父母的感情,也無法評判父母的對錯。無論如何,父母永遠(yuǎn)是她最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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