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亮(化名)50歲了,還沒找到結婚對象。他就在某婚介公司交了1880元的介紹費,想找年齡20歲-28周歲、家里有套房、別墅,甚至有公司的獨生女做女友。但錢交了,林亮卻找不到符合條件的對象,就將該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征婚委托,并退還其1880元的婚姻介紹費和工商局企業(yè)登記檔案查詢費50元。
去年9月10日,林亮與某婚介公司簽訂協(xié)議,約定該婚介公司為林亮征尋結婚對象。當日,林亮向該婚介公司支付了1880元的服務費。
“他們當時承諾,一定能找到符合我要求的女性,必須年輕、有房,還是獨生女!”林亮說。但是,第一次約會,就讓林亮大失所望。對方是個37歲的大齡女,而且沒有別墅,也沒有套房,完全不合乎其標準。
后面就更離譜了,林亮說,婚介公司工作人員打電話給他,竟為他介紹一名年過50歲的女性!昂髞斫o我介紹了一個空姐,但是有個弟弟。”一次又一次,林亮心目中的“白富美”始終沒有出現(xiàn)。他失望了,要求婚介公司全額退款。該婚介公司拒絕退款,當年10月14日,林亮將婚介公司訴至法院。
“我們?yōu)樗扑]對象,必須要考慮他個人的條件啊!”該婚介公司稱,林亮的條件一般,他們在合同中也沒有承諾一定能找到林亮所說的“白富美”。
廈門市思明法院認為,本案中,林亮主動放棄該婚介公司服務,依約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書》,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該婚介公司尚未促成林亮建立婚姻關系,不得要求支付全額報酬,但該婚介公司確為林亮推薦介紹若干次對象,并與林亮多次溝通,可以要求林亮支付從事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經思明法院一審判決,解除林亮與該婚介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書》;該婚介公司退還林亮婚姻介紹服務費940元。(記者主父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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