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飯店吃魚,居然從魚嘴里拉出個魚鉤!客人要索賠3萬元。但最終,經(jīng)警方調(diào)查,此事為犯罪嫌疑人彭某伙同趙某在吃飯時無故制造事端,先后以吃飯吃出魚鉤和玻璃碴兒為由對老板進(jìn)行語言恐嚇,強行索要錢財。日前,彭某、趙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昌平區(qū)檢察院批準(zhǔn)逮捕。
2013年12月25日中午,彭某到市場購買了一盒魚鉤,之后和趙某按著約定會合,攜帶一個魚鉤來到飯店,點了一份魚以及其他幾個菜佯裝吃飯的樣子。吃了一會兒,彭某偷偷將魚鉤藏在魚嘴里,然后嚼了一口便吐了出來,牙齒還流著血。趙某立即大聲宣稱吃魚吃出了魚鉤,要老板過來處理。見老板過來后,趙某宣稱索要賠償3萬元,如果不給錢就砸了店面,并威脅要對老板進(jìn)行人身攻擊。老板一下子也拿不出那么多錢,再三要求去醫(yī)院看看。到醫(yī)院檢查后,彭某也沒什么大礙,但仍然向老板索要賠償6000元。老板覺得他們的行為就是敲詐,自己做的菜肯定沒有帶魚鉤,遂報警。
在2013年11月27日中午,彭某、趙某曾用相同的方式,謊稱在菜里吃出了玻璃碴兒,并最終索要2000元得逞。日前,彭某、趙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昌平檢察院批準(zhǔn)逮捕。
檢察官提示,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明顯的不合理財產(chǎn)要求,一定要提高辨別力,在不確定對方是否有敲詐行為時要及時報警,不要輕易滿足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同時,提示餐館在經(jīng)營時要證件齊全,合法經(jīng)營,不給犯罪分子敲詐勒索之機。 (通訊員張建銀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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