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偉與妻子夏林結(jié)婚十多年,由于經(jīng)常在外賭錢,輸錢回家后頻頻打罵妻子,夫妻關系一直緊張。2012年7月的一天,夫妻倆又因賭錢問題發(fā)生爭吵,在一氣之下,兩人便到民政局協(xié)議離了婚。之后,陸偉感到自己太沖動,便想與前妻復合,當?shù)弥捌夼c自己復婚無望,一怒之下放火燒了前妻家。
陸偉與妻子夏林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中規(guī)定,女兒隨母親生活,并將二人共有的一套住房給了夏林。離婚后陸偉多次上門吵鬧要求復婚,夏林無奈之下只好把門鎖給換了。
今年3月的一天,陸偉想去看看女兒,去時夏林家里無人,他就從鄰居家的陽臺爬至夏林家中。進入房間后,陸偉在電腦里看到夏林的聊天記錄,其中有寫到這輩子不會再與其復婚。陸偉一看怒火沖天,覺得自己被欺騙了,又覺得房間里的東西都是自己花錢買的,不能便宜夏林,就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臥室內(nèi)的衣物、被褥。在火燒起來后,陸偉沒有及時撲救,大火燒毀了房間里的電器家具,還將樓上鄰居家的地板給燒壞。
日前,洪澤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以放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陸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記者 陳菲 通訊員 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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