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9日及今年6月14日,福州日報曾詳細報道了一起詐騙案,福清人吳某通過微信“搖一搖”認識了何某,后被騙去巨款172萬元。8月30日下午,福清法院一審宣判了這起詐騙案件,被告人何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萬元。
去年六七月份,被告人何某與被害人吳某通過微信結(jié)識。同年8月,被告人何某又申請了新的微信號,加被害人吳某為好友。何某以“陳某琴”的身份與吳某聊天,并謊稱自己是上海人,嫁到福州。在逐漸取得被害人吳某的信任之后,何某又謊稱自己受到丈夫毆打、虐待,被丈夫雇傭的打手和保姆關(guān)押、囚禁,并編造了“逃走需要賄賂保姆、打手”“想請律師解決家庭暴力問題,需要律師費”等理由,多次向吳某索要錢財。
吳某對何某的謊言信以為真,去年8月25日至11月15日,共18次向何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匯入人民幣172萬元。何某將吳某所匯錢款大部分通過銀行轉(zhuǎn)賬轉(zhuǎn)移到本人及其妹妹的銀行賬戶內(nèi),其余款項通過柜臺轉(zhuǎn)支、現(xiàn)金支取方式轉(zhuǎn)移。截至去年12月12日,何某賬戶內(nèi)有人民幣143.54萬元、其妹妹賬戶內(nèi)有人民幣15萬元,均已由公安機關(guān)依法凍結(jié)。
今年7月,何某與被害人吳某達成協(xié)議,約定何某自愿償還吳某人民幣13.45萬元,并配合相關(guān)部門辦理被凍結(jié)款人民幣1585472元解凍返還吳某,吳某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金額達人民幣172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夠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大部分違法所得已被公安機關(guān)凍結(jié),自動退還被害人余下違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諒解,并自愿繳納罰金,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一審判決被告人何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凍結(jié)在案的銀行存款158.54萬元,予以劃撥退還被害人吳某。
法庭上,何某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恨,她講述了自己的作案動機:“我和吳某在微信上認識,他說他單身,做生意的,于是我們確定了男女朋友關(guān)系。我很在乎和他的關(guān)系,就想試探一下他對我的感情,我就用別的微信號試探他,結(jié)果他和‘別人’談得火熱,并說自己沒有女朋友。我很傷心,不能接受他腳踏兩只船,于是就叫他一直匯款,共匯了17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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