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可拍攝不文明行為
但“意氣”曝光欠妥
昨天記者在微博中鍵入“熱干面”“地鐵”等關鍵字,立即找到了眾多大V博主和媒體官博的轉發(fā)。例如,擁有109萬粉絲的“@王于京”、擁有332萬粉絲的“@廣州日報”,甚至連擁有518萬粉絲的官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也轉發(fā)了此事。
記者看到,在眾多評論中,大家更多是在指責“暴扣女”的不文明行為,以及被制止禁食后的過激舉動。但也有網(wǎng)友指出葉女士偷拍并發(fā)微博的行為也有不妥,網(wǎng)友“沙歟”就說:“這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對此,湖北九通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錢謙良認為,武漢出臺的軌道交通條例明確規(guī)定,地鐵內是禁食的,這屬于地方性法規(guī),女乘客的行為違規(guī)在先,因此葉女士有權利對不文明行為進行拍攝。
但錢律師還說,這個不文明的事情可以曝光,但是將他人的面部公布于眾,致使招來網(wǎng)友謾罵,葉女士也有不對之處,如果在發(fā)微博時用馬賽克處理一下就更好些。
“暴扣事件”
也令民警為難
昨天,軌道交通分局民警告訴記者,此事已經(jīng)交由他們辦理,但這么“生猛”的事地鐵民警也是第一次遇到,如何處理確實成為了難題。
湖北九通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錢謙良表示,“暴扣”的行為有侮辱他人之嫌,而且是直接倒在葉小姐的臉上,涉嫌侵犯他人的身體權利。
民警查閱了《治安處罰法》,發(fā)現(xiàn)對女乘客的這種“暴扣”行為并沒有具體符合的條款,最為相近可套用的罪名“擾亂公共秩序”,但該行為似乎也夠不上這條。
武漢地鐵“禁食”
拒不改正的罰款50-200元
《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于2012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條例規(guī)定,市民在地鐵、輕軌等軌道交通公共客運列車上進食的,首先將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為何這般嚴格?武漢市人大法規(guī)室負責人解釋,在地鐵內吃東西,不僅會招來老鼠咬斷電纜,還可能因食物渣掉進制動門引發(fā)故障。武漢市地鐵集團稱,為配合條例施行,近期將培訓一批專門人員持證上崗,監(jiān)督執(zhí)法。根據(jù)該條例,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也將會被處100—200元罰款。
地鐵禁食
是世界通行規(guī)則
據(jù)了解,地鐵內禁止飲食是出于對公共衛(wèi)生考慮,所以世界上很多城市都會禁止在地鐵內吃喝。例如,在2011年,美國華盛頓警方共抓捕到35名在地鐵里進食的乘客。
臺灣地區(qū)《大眾捷運法》也規(guī)定,乘客若在捷運“禁止飲食區(qū)”飲食,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罰款。臺北捷運和高雄捷運會不定時有稽查員和捷運警察巡邏,當發(fā)現(xiàn)旅客進入車站管制區(qū)內飲食,就會被開罰單。
香港地鐵也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在港鐵付費區(qū)內飲食,否則可罰款2000元”法規(guī)。
記者戴維 史鳳玲 梁爽 實習生但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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