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易受子女干涉
法律: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最美不過夕陽紅”,然而現(xiàn)實中老年人婚姻卻往往需要面對觀念的轉(zhuǎn)變、子女的阻撓和輿論的壓力。對大多數(shù)喪偶、離異老人來說,婚姻自由的實現(xiàn)并不容易。
湖北武漢的蔣大伯退休前是一家國企的領(lǐng)導。3年前,相依為命的老伴突然病逝,蔣大伯像塌了天似的,一個人守著空蕩蕩的大屋子,孤單寂寞,頭發(fā)也白了,身體大不如前。經(jīng)人介紹,他認識了另一名喪偶的退休女士,相處兩個月后,兩人覺得甚是投緣,便開始談婚論嫁。不料,這門親事卻遭到子女的一致反對,理由是蔣大伯是有孫子的人了,再婚會讓人笑話;而且蔣大伯有三兒兩女,養(yǎng)老送終有保障,何必再婚?三個兒子甚至直接鬧到蔣大伯家里去,當著那位女士的面對蔣大伯出言不遜:“人家比你年輕了十幾歲,家里又沒錢,跟你好肯定是貪圖咱們家的房子和錢!笔Y大伯對此既生氣又無奈,“難道老人就不該有婚姻的自由和幸福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黎建飛告訴記者,“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根本原則,這個原則適用于任何人,老年人當然也包括在內(nèi)。”同時,我國老年人權(quán)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也規(guī)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而對于子女因為財產(chǎn)問題阻礙老年人再婚的情況,黎建飛認為,“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老年人的財產(chǎn)自由都是老年人自身的權(quán)利,與子女無關(guān)。”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與老年人再婚后的離婚率高、財產(chǎn)分割復雜等沒有必然聯(lián)系,婚后會產(chǎn)生的麻煩不能成為限制老年人行使婚姻自由權(quán)利的理由!白优载敭a(chǎn)有可能流失、有可能被他人分割為理由而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或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干預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在倫理上也是不孝順的!
除了子女的干涉,還有出于對財產(chǎn)、輿論、情感等方面的顧慮。因此,“隱婚”成了許多老年人時髦又無奈的選擇。對此,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孫若軍教授表示理解。在她看來,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義不在于婚戀,而在于養(yǎng)老!皟蓚老人在一起主要就是想找個伴兒,生活上可以相互照應,可能并沒有多深的感情基礎,也不想和子女鬧僵,這是他自己的選擇,法律不能干涉,其他人也不能干涉!钡珡姆傻慕嵌戎v,老人“隱婚”得不到法律保護,最突出的問題就是財產(chǎn)關(guān)系難以清算。因此穩(wěn)妥的做法還是通過法律形式,確定婚姻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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