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剛剛發(fā)布《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里面明確了消費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不管吳先生申請貸款的汽車金融公司是否存在亂收費的現象,刻意隱瞞保證金條款都是不合理的。
汽車銷售也有“套餐”?
石家莊車主郝女士近期剛剛還完10萬元貸款,就在郝女士在向汽車金融公司要回三年前買車所支付的押金時,汽車金融公司拒絕支付,理由是郝女士購買的是4S店當時推出的“優(yōu)惠購車套餐”,里面包含了洗車、維修、保險等優(yōu)惠政策!百I車后我并沒有在這家汽車金融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而是在一家知名保險公司進行車險投保,我以為優(yōu)惠政策不用也沒關系,誰想到連押金也不退了。”4S店和汽車金融公司給郝女士的回答是:“當時推出了一個購車套餐,購車款已經給予了最大程度的優(yōu)惠,給客戶提供洗車、維修和保險的優(yōu)惠政策也是希望留住客戶,當時已經跟郝女士說明需要在指定保險公司投保了。”郝女士對對方的解釋并不認同,她表示:“雖然當時的經理告訴我有一些優(yōu)惠政策,但并沒有強制要求,并且也沒有說押金和投保有關聯(lián)!
汽車銷售經理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我們已經不得而知,但這種“捆綁銷售”“強買強賣”“拒絕退款”的行為也同樣侵犯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員工離職,要回車輛登記證該找誰?
“2010年買的車,2013年就把款還清了,現在我想把車過戶給其他人,才發(fā)現車輛登記證還在汽車金融公司手里!崩确卉囍鬟B女士告訴筆者:“本以為還完貸款就沒事了,誰知道自己的車輛登記證還在抵押狀態(tài)中,還清款后并沒有汽車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員主動聯(lián)系我辦理剩余的手續(xù)!弊罱K連女士經過多次輾轉才將車輛登記證拿回,但與連女士有著同樣遭遇的何先生就沒那么幸運了,何先生在要回自己的車輛登記證時被告知當時負責他業(yè)務的銷售經理已經離職,而辦理抵押消除需要車主和抵押方提供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受理委托等在內的文件以及委托人本人在場,才能辦理。如果僅車主本人,車管所是不受理這種業(yè)務的。銷售經理離職,其他業(yè)務經理又不愿意接手這項業(yè)務,最后何先生只好通過相關的經辦銀行開出了多個證明,才消除抵押記錄。
在4S店指定的金融機構貸款看似快捷,但里面暗藏貓膩,貸款利率高、各種隱性消費、捆綁銷售、還款結束后續(xù)工作處理不理想等情況時有發(fā)生,筆者提醒各位即將買車的車主還是要選擇優(yōu)良資質的汽車金融公司,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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