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wǎng)訊(河北日報、河北新聞網(wǎng)記者段麗茜)目前,手機電池品牌型號繁多,其質(zhì)量如何?今年6-10月,省消協(xié)對市場銷售的部分手機電池進行比較試驗顯示,原裝電池均符合國家標準,但是有六成多的配套電池不合格,主要是放電時間未達到標準要求,存在虛標電池容量問題。
省消協(xié)共對10個品牌的11種型號手機電池進行了測試,其中5種是原裝手機電池,6種是配套手機電池。檢測結(jié)果顯示,5種原裝電池所測項目均符合國家標準,6種配套電池中2種符合國家標準,4種電池不符合國家標準,不符合標準項目均為0.2ItA放電。
產(chǎn)品標識明晰是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購物的重要條件。依據(jù)有關(guān)標準,手機電池表面應印有電池型號、電池類型、額定容量、標稱電壓、正負極性和生產(chǎn)廠家等。本次試驗所檢手機電池產(chǎn)品標志全部符合標準要求。此外,所有受檢手機電池安全性能均符合國家標準。
0.2ItA放電參數(shù)是考核電池質(zhì)量好壞的一個主要指標,主要以放電時間來考核電池標稱容量是否與電池實際容量相符。國家標準要求0.2ItA放電性能的放電時間應大于5小時。本次檢測的11種手機電池中有4種0.2ItA放電性能不符合標準,放電時間未達到標準要求,放電時間在0.97小時至3.36小時之間,分別是商標為荷塘月色的CPLD-19型號電池、盛世和的SSH HBC476387RBC型號電池、運達通的YDT-G7508Q型號標準電池、天龍大道TLDD的TL-3008A-LWL38898A型號電池。其中,深圳市運達通科技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運達通牌YDT-G7508Q型號標準電池0.2ItA放電僅為0.97小時,實際放電容量僅為標稱容量的19.4%,與國家標準相差較大。
省消協(xié)負責人表示,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制造廠商為了提高產(chǎn)品的賣點,將價格低廉的低容量電池容量標高,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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