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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貸款程序簡單,“校園貸”這幾年在大學校園中快速蔓延,在滿足學生群體消費需求的同時,也被一些不良居心的人“盯上”。他們利用學生們社會經驗少,盜用或者借用學生的身份證和學生證等個人信息進行違規(guī)貸款。近日,石家莊市橋西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及“校園貸”的詐騙案。
被告人李某、王某和張某三人通過網絡認識,其中李某是一名在讀大學生,王某和張某沒有正式工作。由于手頭比較緊張,幾個人便想通過“校園貸”騙點錢花。王某曾在一個兼職qq群里認識了胡某,知道他是石家莊某學校的學生。于是三人便找到胡某,對胡某稱可以給他做一個貸款業(yè)務,且不用胡某本人還款,還會給胡某500元的好處費。聽到不用自己還款,還有好處費,胡某答應先貸款500元。隨后,三人開始申請貸款,在胡某的配合下上傳了貸款驗證視頻,并給胡某編好了電話回訪的內容,拿走了胡某貸款入賬的銀行卡。
第二天,胡某接到銀行發(fā)來的短信,提示收到8000元勞務費和兩次5000、3000元的取款短信。本以為自己貸款500元,卻看到入賬8000元,胡某覺著奇怪,問三人是怎么回事,三人稱那是銀行賬戶流水,實際貸款沒那么多錢,幾句話便將胡某糊弄了過去。三人從胡某的銀行卡分兩次將下發(fā)的8000元貸款取走后,王某分得3000元、張某分得1800元、李某分得3200并返給胡某300元。
兩天后,越想越不對勁的胡某懷疑自己被他人利用身份進行了違規(guī)貸款,于是報了警,警方很快將三人抓獲。
橋西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王某、張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王某、張某已經將詐騙的贓款退賠,且取得了胡某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后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三人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大學生要具備一定的防騙手段,注意個人信息的保護,切勿貪圖小利,將自己的身份證件借予他人或幫助他人到互聯(lián)網金融平臺上進行貸款。否則一旦被心懷不軌者利用,不僅會使自己蒙受現(xiàn)金損失,不良借貸信息還有可能錄入征信體系,不利于將來購房、購車貸款,甚至還有可能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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