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根據(jù)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總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chǎn)生后進行憲法宣誓。該決定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的通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標志著我國以立法形式正式規(guī)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據(jù)新華社7月1日報道)
包括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在內(nèi)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即將成為一個神圣的儀式。統(tǒng)一簡潔的70字誓詞,集中闡釋了權力的來源和依據(jù)、權力的職責和義務,凸顯了憲法權威。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樹立憲法權威,有助于用憲法宣誓的儀式感塑造公職人員的憲法信仰,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
憲法宣誓是一種儀式,可以增強人內(nèi)心的信仰和神圣感。儀式能在身外的世界和心中的世界之間建立聯(lián)系,在更深的層面,儀式是一種主動的意義賦予,儀式感則是對這種主動賦予的神圣化。因此,憲法宣誓是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普遍采用的儀式性制度,193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177個都明確了這樣的要求。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通過憲法宣誓的儀式,最終所要塑造的,其實是宣誓者的憲法信仰!胺杀仨毐恍叛,否則形同虛設!薄耙磺蟹芍凶钪匾姆杉炔皇强淘诖罄硎,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nèi)心里。”這些法學名言無不闡釋了法律信仰的重要,憲法信仰自然也是如此。
宣誓是一種鄭重的承諾,誓詞是沉甸甸的諾言。憲法信仰包括信仰憲法的情感,信仰憲法的態(tài)度以及信仰憲法的行為。因此,宣誓本身也有一種強化內(nèi)心約束的效應,促使宣誓人將依憲治國理念內(nèi)化于心、外踐于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舉行憲法宣誓,本質(zhì)上就是要強化憲法意識,彰顯依憲治國的理念,營造讓權力服從憲法的氛圍,讓他們內(nèi)心深處生發(fā)出對憲法的敬畏感、認同感和歸屬感,激發(fā)和強化對憲法的忠誠和信仰。
“憲法者,政府之構(gòu)成法,人民之保證書也!痹诤艽蟪潭壬,憲法是“以權利制約權力”最基本的法。堅持依法治國必須首先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必須首先堅持依憲執(zhí)政。實行憲法宣誓制度,讓忠于憲法成為莊嚴承諾和根本制約,讓敬畏憲法成為塑造行為和觀念的力量,讓憲法權威真正成為一切特權的終極紅線,這是法治社會應有的憲法文化和憲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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