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邯山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宣判一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原系魏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魏城鎮(zhèn)責任區(qū)中隊中隊長。2016年6月,王某某在偵辦李某某指使其團伙成員非法拘禁借貸人案件中,收受錢款,徇私枉法,致使李某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時受到法律追訴。李某某被取保后,又先后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涉黑惡勢力犯罪。2014年10月,王某某在偵辦李某某指使其團伙成員宋某某等多人毆打他人致重傷案件中,濫用職權,致使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脫離司法機關偵控。宋某某被取保后,又參與了以李某某為首的多起黑惡勢力犯罪。
據(jù)查,王某某擔任部門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2465.16元。王某某在擔任魏縣公安局刑警一中隊隊長期間,因單位建設非法索取收受轄區(qū)開發(fā)商給付的錢款。
基于以上事實,該院依法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單位受賄罪,在貪污罪、單位受賄罪中,被告人王某某的家屬、單位積極退繳涉案贓款,屬犯罪情節(jié)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王某某愿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數(shù)罪并罰后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記者秦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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